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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黨組(擴大)會議,學習貫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。會議強調要積極通過詢問、質詢、執法檢查、專題視察及引入第三方評估等監督形式,增強人大監督的權威性、針對性和實效性。而經媒體梳理髮現,廣東省一級人大代表已經14年沒有提過質詢案了。
  這個數據顯然有些令人吃驚,特別是與每年“兩會”期間頗為熱絡的代表委員爭相議政現象相對照。不僅質詢已經14年沒出現,事實上相對較為溫和的詢問權,在公眾的印象中似乎也不多見。據南都記者拿到的2006年-2014年期間廣東省代表詢問案資料顯示,“9年期間,代表提出了31件詢問”。
  按照現有制度設計對詢問和質詢的區分,質詢更側重的是人大監督對政府部門及其行為的批評、追責職能,詢問雖兼有批評功能但主要還在於信息獲取,“就議案、報告中不清楚、不理解等事項向有關機關提出問題,要求答覆”。可追溯的廣東省級人大質詢案例,或許還要回到2000年1月22日廣東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,佛山代表團25名省人大代表對省環保局提出的質詢案,質詢現場交鋒一度相當尖銳。也因此(以及此前多宗頗為轟動的質詢案),“廣東人大現象”成為中國人大制度實踐的代表,至今為社會各界所追念,反覆研討,不斷提及,正因為它難得且珍貴。
  詢問和質詢,一字之差,但相對而言後者代表一種更剛性、更尖銳的監督形式,也因其尖銳性,質詢權長期擱置、近乎休眠成為強化人大監督所避免直面的問題。從中國人大制度的最初始設計框架開始,詢問與質詢便是人大監督職權的主要形式,列在“五四憲法”里,一直到現行的“八二憲法”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的形式有很多,最為公眾所熟知的可能是“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,參加審議各項議案、報告和其他議題,發表意見”,而詢問、質詢、特定問題調查、罷免和撤銷等形式,出現頻率則較小。
  當然,近些年來廣東省各級“兩會”的議政氣氛並不沉寂,人大代表在各種小組審議、座談和討論中的發言不失積極,圍繞各種民生議題的言辭甚至相當尖銳。有些問題得以解決,有些問題久拖不決,有些答覆不滿意進而繼續追問,這些都是“廣東人大現象”一直存在並延續的例證。在過去9年間,省級人大代表提出31件詢問案,即便現在回頭翻看歷次詢問提出的過程,依然不乏驚心動魄的細節。也正是有這樣一種相對民主、寬鬆的議政氛圍,才逐步塑造並養成了廣東公共政治生活的獨特製度環境,各級政府部門相對更謙卑,願意傾聽民眾聲音,城市公共議題的討論也更尊重程序正義要求。但質詢乃至更具有烈度的議政監督方式長時間休眠,不能不說依然是一種遺憾,或者說是亟待改進與增強的方面。
  激活質詢權,更大範圍和頻次地運用詢問權,必然需要越來越多有作為、有擔當的人大代表,不僅負責任,而且敢言、善言,對攸關地方發展、民生大計的公共議題窮追不捨。同時,也需要對人大代表的諸項問政權力,做更具體、更細節的制度設計與安排。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紀念人大制度建立60周年的講話中說,“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,政府才不會懈怠;只有人人起來負責,才不會人亡政息”,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“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”,而最務實的依憲治國路徑便是將《憲法》所規定的各項制度安排(對公民權利的保障,對政府權力的監督),逐一落實、逐項激活,這其中,人大代表質詢權亦是題中應有之意。通過激活並強化人大監督的各種制度設計,經由一宗又一宗具體的詢問案、質詢案,理順國家諸項權力的運作與制衡機制,推動國家治理的現代化轉型。  (原標題:[社論]喚醒休眠質詢權,人大監督要激活並強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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